合水县纪委监委
您的位置: 首页--监督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合水县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合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05 14:21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合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员王鹏维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8年11月,王鹏维在办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收受案件当事人1500元的超市购物卡一张,明知与当事人存在亲戚关系,未按规定申请回避。2020年4月,王鹏维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收受的购物卡退缴案件当事人。

2.合水县吉岘镇罗家畔村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吉岘镇罗家畔村虚列环境卫生整治费用11128元,用于支付村上吃喝费用。2020年1月,合并其他问题,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克武、村委会原主任潘红宁、村委会原计生主任马步高及村委会原文书路兴文均被开除党籍。

©中共合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水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陇ICP备140009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