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6日,经时任县供销社主任王双宁批准,县供销社职工冯某和原云中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参加浙江乌镇举办的2016年电商形势分析与供销社电商运营能力提升培训班,王双宁安排冯某在报销培训差旅费时,将朱某4250元差旅费用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及电子商务民俗文化补助资金进行了报销。合并其他问题,2022年1月25日给予王双宁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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