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华池镇师家庄村文崾岘组组长陈三海在电网改造过程中,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551元;2013年,陈三海在协调文崾岘组砖厂相关事宜中报销住宿费100元,其中20元用于购买香烟;另外,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文崾岘组违反村级零接待相关规定,违规支出招待费1565.5元。2021年6月25日给予陈三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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