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纪委监委
您的位置: 首页--监督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合水县纪委监委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合水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3-01-19 18:38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将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原石化办主任袁书明、副主任石兴文、李俏彦、栗锋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2013年至2014年,时任石化办主任袁书明召集班子成员石兴文李俏彦栗锋杰共同商议,违规报销慰问油田企业、协调地企关系过程中发生的购买烟酒、刺绣、土特产,接待费等费用共计44366415元。20145月袁书明安排司机将其在北京看病时住宿费共计2857元通过庆阳能化合水分公司予以报销。20107月至20143月,袁书明召集班子成员石兴文李俏彦栗锋杰共同商议,虚列11个整修井场及道路工程项目,出具虚假证明、虚开发票,套取资金886104.4用于冲销单位违规支出账务。20135月,袁书明安排合水县石化办财务人员将收取钻前的285万元青苗补偿款转至合水县盛得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公户用于其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验资。201373日,合水县盛得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归还285万元。20141月,袁书明为了庆阳能化合水分公司能够正常运转,召集班子会议研究,将石化办收取的1377221.1元协调费转入该公司公户,用于日常开支。20221020日,袁书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石兴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李俏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栗锋杰受到栗锋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中共合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水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陇ICP备140009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