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9年,太莪乡北掌村在12户群众名下虚报退耕还林、公益林、草原奖补、天然林保护、低保等惠农资金229851.92元,其中交回乡农财中心109634.14元,用于村务支出120217.78元。2022年3月22日给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治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给予时任村委会主任陈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合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水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陇ICP备140009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