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二、严禁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县纪委的工作安排打折扣、搞变通、选择性执行。
三、严禁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打探案情、说情干预。
四、严禁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擅自处理监督发现问题,私自处置、留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涉案资料,私存私用、私自处置涉案款物。
五、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经济活动、行政执法、人事安排等事项,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参加带有“围猎”风险的朋友圈、老乡圈、师生圈、战友圈等社交圈。
七、严禁接受或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吃请、请吃、馈赠或有关活动安排,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八、严禁工作时间、工作日午间以及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