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3起酒驾、传销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合水县太白镇政府四级主任科员徐斌2021年4月30日21时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合水县乐蟠什字5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mg/100ml,2021年5月3日合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2022年4月26日徐斌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合水县文化馆职工贾常辉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伙同他人在庆阳市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多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并发展下线人员123人,层级9级,涉案金额773万余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年12月1日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22年4月26日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