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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传销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合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5-11 00:21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3起酒驾、传销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合水县太白镇政府四级主任科员徐斌2021年4月30日21时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合水县乐蟠什字5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mg/100ml,2021年5月3日合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2022年4月26日徐斌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合水县融媒体中心职工陆洋2021年10月22日23时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西峰区岐黄大道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于次日06时05分被抓获,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51mg/100ml,2021年11月18日被西峰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2022年4月7日陆洋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合水县文化馆职工贾常辉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伙同他人在庆阳市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多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并发展下线人员123人,层级9级,涉案金额773万余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年12月1日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22年4月26日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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