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纪委监委
您的位置: 首页--监督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环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环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04 14:54

1.环县第四中学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至2018年,环县第四中学原校长沈浩润先后19次安排公务用车接送学校领导、年级主任等人参加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2019年5月,沈浩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环县环城镇镇村干部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9月,环城镇司法所长、马坊塬村联村领导张向辉,马坊塬村支书刘云涛及村主任黄海军、村文书庞向宁接受承建该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老板宴请,花费400元左右。2019年8月,张向辉被诫勉谈话,刘云涛、黄海军、庞向宁被指出错误、批评教育。

3.天池乡大方山村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至2015年,大方山村违规公款吃喝,在村级账务中违规支付就餐费1489元,购买啤酒、饮料、香烟费用195.4元,共计1684.4元 ,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2月,村党支部书记郑钦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寇玉贵、村委会主任高吉银被通报批评。

4.环县毛井镇政府主任科员刘兴任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刘兴任在分管该镇环境卫生工作期间,将二条俭村某贫困户招收为环卫工,该贫困户为表示感谢,送给刘兴任价值100元的香烟一条,2016年春节前又送给刘兴任价值约200元的胡麻油一壶。2020年3月,合并其他问题,环县纪委给予刘兴任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环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陇ICP备140009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