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南湫乡财政所原副所长耿志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耿志成理想信念丧失,追求低级趣味,沉迷赌博,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环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环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耿志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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