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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环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22 09:42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3.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机关,设在县纪委。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9.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环县监察委)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11个内设工作室,派出1个党群纪工委。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972.39元,其中: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854.70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73.36万元,下降35.6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委巡察办财务移交、机关工程项目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4.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2020结转和结余117.69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972.39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854.70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73.36万元,下降35.6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委巡察办财务移交、机关工程项目减少。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6.6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1.2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9.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2.39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805.92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5.77万元,下降3.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委巡察办财务移交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6.47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54.94万元,下降73.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委巡察办财务移交、机关工程项目减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经费、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试点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机关后院大门及业务楼玻璃幕墙维修改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与2020持平。

4.培训费0万元,与2020持平。

5.会议费0万元,与2020持平。

6.机构运行经费311.2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4.75万元,下降25.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委巡察办财务移交、机关工程项目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非税收入主要是违规违纪资金一般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全额上解省财政。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67.9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318.36平方米,价值988.47万元。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67.7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价值0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1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16.4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1年预算公开表(纪委)附件3:2021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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