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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浩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庆阳浩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28 16:35

庆阳浩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9日至7月20日,市委第巡察组对庆阳浩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常规巡察。92日,市委第巡察组向庆阳浩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方面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整改不彻底”的问题。2024年1月,市审计局跟踪审计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反馈的“项目进展缓慢,较施工计划滞后”问题整改不到位,至本轮巡察,项目一期工程未按进度要求达到预验收标准。“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涉及资金2820.04万元”问题未彻底整改,其中出借庆阳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房项目融资资金2700.04万元,只收回了214万元,尚欠2486.04万元。

1、项目进展缓慢,较施工计划滞后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庆阳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于2022年8月进场,因项目建设前期受土地交付及地下供水管网迁改影响,导致该项目4#、8#楼建设进度滞后。截至2025年4月底,项目一期8栋楼已完成主体部分已完成合同内容的90%,室外附属及装饰装修均已进行施工后续我司在项目建设工程中,一是将积极做好筹融资工作,主动与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对接,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及基金、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融资等途径,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制定赶工计划和措施,通过延长作业时间,增加施工资源投入,调整作业工序,交叉流水作业等赶回拖欠进度计划6月底达到交付条件三是后续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在保证安全不出事、质量有保障、成本不增加的前提下,抢抓工期加快进度,确保项目一期于20256月底交付使用。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涉及资金2820.04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向城投集团发函明确催收期限及违约责任,同步跟进资金回款进度。二是组织开展专项会议,重申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强化临时管控。三是出台《大额资金出借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审核、风险评估、回款跟踪等流程。浩通公司在今后工作当中将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二)关于“边改边犯”的问题。审计后,浩通公司再次向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出借融资资金10笔922.33万元,至巡察时,还有534.45万元未收回,形成新债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城投集团借款剩余2880.45万元,宏泰置业公司借款剩余115万元,其余借款已全部收回浩通公司就尚未收回的两笔借款已向城投集团及宏泰置业公司发函催收。城投集团和宏泰置业公司制定详细还款计划,争取在2024年底前收回借款资金。浩通公司在今后工作当中将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关于“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浩通公司组织集中学习以读文件为主,结合保租房业务工作交流研讨少,运用创新理论推进工作发展的思路不宽。2023年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照搬照抄城投集团,多次提出对“各党支部、子公司”的学习要求,而公司实际并未成立党支部,并没有子公司;将“抓好金融中心项目、17号片区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纳入重点任务,与公司业务职责不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浩通公司已将主题教育方案中不符合公司实际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结合公司实际已重新修订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开展学习,加强理论学习。在后续工作当中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确保学习效果。通过理论学习提升公司管理效能和员工综合素质,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关于“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不到位”的问题。未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未结合公司实际提出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重新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在后续工作当中将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作为公司工作重点采用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充分领会上级各项政策规定和指示精神,抢抓政策机遇,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五)关于“学习心得体会及学习笔记造假”的问题。部分职工心得体会有网络下载、抄袭现象,13名职工,有10名职工个人学习笔记使用智能写字机器人打印,个别职工谈话讲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那么重,都搞不明白,为啥还要花大功夫学习”学习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公司注重员工的学习教育和思想引导,根据学习计划定期查阅职工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干部职工对待学习的认识和态度有了明显转变,网络下载、抄袭和使用智能写字机器人的现象已彻底纠正。浩通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引导干部职工将学习当成一种行为自觉。公司将定期查阅职工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并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检验职工学习效果。

(六)关于“项目建设推进迟缓”的问题。2022年8月,市发改委可研报告批复市区保障房项目,分四期建设,新建住宅楼71栋6210套。2022年9月公司《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到2023年交付750套,计划经营收入300万元”。2023年5月15日,庆政纪要2023〕2号文件要求项目一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交付。2023年6月16日,浩通公司完成项目一期包含8栋住宅楼、商业用房及地下车库施工单位招标,7月28日签订施工合同,约定2023年7月28日开工、2024年1月4日竣工。项目推进缓慢,至本轮巡察结束,项目一期8栋住宅楼刚刚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二次结构、车库主体及安装工程,未能实现2023年底前交付使用的目标。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庆阳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于2022年8月进场,因项目建设前期受土地交付及地下供水管网迁改影响,导致该项目4#、8#楼建设进度滞后。截至2025年4月底,项目一期8栋楼已完成主体部分已完成合同内容的90%,室外附属及装饰装修均已进行施工后续我司在项目建设工程中,一是将积极做好筹融资工作,主动与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对接,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及基金、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融资等途径,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制定赶工计划和措施,通过延长作业时间,增加施工资源投入,调整作业工序,交叉流水作业等赶回拖欠进度计划6月底达到交付条件三是后续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在保证安全不出事、质量有保障、成本不增加的前提下,抢抓工期加快进度,确保项目一期于20256月底交付使用。

(七)关于“债务包袱沉重”的问题。至本轮巡察,浩通公司筹资5.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项目补助资金1.45亿元,农发行贷款1.61亿元,社会融资2.83亿元),进行市区保障房项目建设。至6月底,公司账面余额543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项目补助资金5432万元,农发行贷款0.2 万元),总债务3.55亿元,负债沉重,还债能力弱,运营风险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浩通公司已将总债务作出情况说明,在后续工作当中,一是浩通公司将积极做好筹融资工作,主动与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对接,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及基金、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融资等途径,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运营收益。同时多措并举深挖拓展其他经营项目,提升公司经营收入三是做好存量债务的管理工作,提前谋划到期债务的还款资金来源,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八)关于“一期项目超可研实施”的问题。2022年8月29日,市发改委可研批复市区保障房项目,一期工程估算投资65154.19万元,初步设计概算投资68073.26万元,超可研批复2919.07万元,未上报市发改委批复直接实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庆阳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庆阳市发改委2022年8月29日《关于庆阳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庆市发改〔2022〕179号),核定总建筑面积748899.5㎡,建设71幢6210户,估算总投资448531.36万元。我司已完善修正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采用分地块、分期进行建设,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概算批复,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整体建设不超项目可研批复估算。

(九)关于“先施工后办理许可证”的问题。市区保障房一期项目2022年6月已开工建设,2022年10月22日取得《基坑开挖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3年8月1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存在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浩通公司在后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建设、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十)关于“先实施后签订合同”的问题。2022年10月27日,浩通公司已委托庆阳恒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发布了《庆阳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11月1日才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5月29日完成施工图审核,出具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023年10月16日,浩通公司与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多次存在实施在前、签合同在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公司已分别与庆阳恒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商议讨论后,并重新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公司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规避合同纠纷并在今后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确保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十一)关于“违规出借资金”的问题。浩通公司在自身大额负债、无力还款、债务大量逾期情况下,向其他企业无息或低息出借资金,造成经济损失。2022年8月至2024年6月底,公司向农发行贷款、甘建投陇东建投公司等7家企业融资共3.43亿元(其中:农发行贷款1.61亿元,利率4.5%,未还本金;甘建投陇东建投公司1.1亿元,利率7.2%, 6000万元逾期未还;四川岚晟建筑公司等6家企业7200万元,利率4.5% 至4.65%不等,本息未还)。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底,公司向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出借资金15笔3742.33万元(其中,10笔832.33 万元未约定利率,5笔2910万元约定5%利率),至本轮巡察,有3030.45万元外借资金未收回。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目前城投集团公司借款剩余2793.44万元,宏泰置业公司借款剩余112万元,其余子公司已全部归还。浩通公司已与城投集团和宏泰置业公司沟通制定还款计划,争取在20256月底前收回借款资金;二是浩通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三是做好存量债务的管理工作,提前谋划到期债务的还款资金来源,避免发生债务纠纷。

(十二)关于“非项目直接管理人员在保障房项目领取工资”的问题。2024年6月30日,浩通公司将市区保障房项目非直接管理人员10人工资薪酬费用92.12万元计入项目开发间接费用,增加成本。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庆阳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是省、市列重大民生项目,浩通公司所有人员均为项目人员,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服务,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因此浩通公司将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工资费用计入项目成本。同时多措并举深挖拓展其他经营项目,增加公司经营收入途径,解决职工薪酬问题。

(十三)关于“重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问题。2022年9月,公司以1亿元成交价获得项目一期土地使用权,向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成交价款中已含耕地占用税)。2022年8月22日总经理办公会又决定代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缴纳耕地占用税87.78万元,当月列支,形成重复缴纳。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4月,已向西峰区税务局申请退还耕地占用税,因与庆阳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前后缴纳税款不一致,待将面积划分清楚后,向西峰区税务局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退税。

(十四)关于“安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市区保障房项目工地安全日志先后记录“配电箱大门未关闭”问题12次,“高层临边未防护”问题26次,浩通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多次排查,这些问题依然存在,监督整治安全隐患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对施工与监理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巡检无死角,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检查整改结果,形成闭环管理并完善了浩通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清单化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

(十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浩通公司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无明确分工,责任不明。2023、2024年领导班子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中抄袭,出现“严格落实《关于教育领域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内容,与浩通公司工作实际不符。未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中。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浩通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现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工作部署统筹考虑浩通公司已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任务。将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中

三、“防范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漏洞”方面问题和整改情况

(十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抓促不力”的问题。浩通公司领导班子分工文件,没有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主体责任悬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浩通公司已制定详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班子成员分工文件中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明确了工作责任。浩通公司在随后的工作当中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努力营造公司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十七)关于“文件处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2023年8月18日,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通知》公司文件处理单上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均无批示意见,落实工作要求不到位。2023年10月24日,收到甘建投陇东建投公司《关于借款逾期的催款函》后,领导阅批意见不明确,无法办理。

整改结果:已完

整改情况:浩通公司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并对《公文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正,目前浩通公司已严格按照公文管理制度规范文件处理程序,跟踪督促文件处理流程、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形成文件的闭环管理

(十八)关于“岗位设置有风险”的问题。公司内设财务审计部,由1名干部担任会计、出纳,存在财务、审计不相容岗位和人员未分离现象,财务运行和内审监督为同部门同人员,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现象,不符合内审工作基本要求。2023年8月以来,会计、出纳两人先后休产假6个月,休假期间,会计、出纳业务一身兼,存在财务管控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

整改情况:浩通公司2024年9月14日印发《庆阳浩通公司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能,公司已将内审监督职能划分至综合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内审监督工作。今后将严格落实员工AB岗制度,保证员工休假期间重要岗位不缺岗,工作不延误。

(十九)关于“大额支出未见会议研究记录”的问题。2024年2月1日支付办公耗材费2.21万元、清洁用品购置费1.15万元,申请付款表备注“经2023年12月18日总经办会议决定同意支付”查无会议记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分管领导已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现已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做到有记录、有审核、有归档,确保会议记录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会议研究讨论全过程以及每位与会人员发言内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十)关于“员工大金额借款长时间滞留”的问题。2024年6月,5名职工出差借款16.76万元(李斌9万元、刘富2万元、杨迪2万元、席建成1.359万元、张强2.4万元),至今未报销,长期挂账。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公司已要求相关人员尽快完成账务报销,归还目前已收回借款6.15万元,剩余借款正积极督促完成报销流程争取6月底前全部收回借款。今后将严格控制员工借款,对于因业务工作需要,确需借款的须经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当事人完成支付后及时报销并归还借款,财务部每月对员工借款进行梳理,对于当月无正当理由未归还的借款将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二十一)关于“应收款催收不及时”的问题。公司与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拆借资金,账务清理不彻底。2023年1月31日代支宏泰置业公司工程款700万元,2023年2月22日代支宏泰置业公司200万元。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应收款项3笔合计1.24亿元未收回其中:城投公司2700万元、彭原镇政府1677万元、彭原镇公共事务中心 8039万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宏泰置业公司借款200万元已于2023年3月23日归还。二是浩通公司就尚未收回的2700万元借款向城投集团致函催收,城投集团已制定详细还款计划,争取在2024年年底前收回借款资金。三是应收彭原镇政府1677万元、彭原镇公共事务中心8039万元,待保租房项目二期土地款金额确定后,用预交款抵扣土地款,并办理土地证后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二十二)关于“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23年3月23日、10月7日、10月17日收到桐城市渤海劳务公司等4家企业融资款4笔共3800万元桐城市渤海劳务公司2000万元、青海长胜工程有限公司900 万元、陕西宏裕建晟建设有限公司700万元、陕西永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0万元),均无合同等附件资料,款项约定事项不清。2023年4月4日,无理由支付城投集团图文打印费3281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浩通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无理由支付城投集团3281元图文打印费错误清单进行补充说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今后工作当中浩通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凭证装订要求,附齐相应附件。

(二十三)关于“议事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浩通公司2024年1月19日会议研究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9057万元,3月7日研究支付工程设计费100万元等事项,会议记录反映未经讨论,董事长直接决定支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浩通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员工基本业务能力培养,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做到有记录、有审核、有归档,确保会议记录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会议研究讨论全过程以及每位与会人员发言内容

(二十四)关于“超标准接待”的问题。2022年10月公司两次融资洽谈,每次接待7人、陪餐3人,共支付接待费5200元,超标准支付费用1200元公司制定的接待标准最高为每人每餐200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浩通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目前已收回超标准接待费用1200元,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五)关于“职工福利待遇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浩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关于探亲假规定“每年给假两次,假期共20天”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每年1次;“员工……年休假由公司报销往返路费和中途住宿费不符合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符合公司管理实际的内容进行修订,并按规定程序提交相关会议研究讨论后印发执行。

四、“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问题和整改情况

(二十六)关于“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公司抓党建工作中,制定的《党建责任考核制度》出现“为规范机关及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特制定八音赛街道党建工作责任制”字样,责任内容中多次提到党工委工作职责和党支部工作要求,但公司既无党工委,也无党支部,抄袭痕迹明显,考核制度应付差事,更无可操作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浩通公司对《党建责任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不符合公司实际的内容进行修改,增强制度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在工作中高度重视国企党组织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引领作用,注重员工党性培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助推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五、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与委要求和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庆阳浩通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委第巡察组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成效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中新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立行立改,合并整改,坚决防止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坚持一抓到底,直到问题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规范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绝不允许打“擦边球”、搞“越位”,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对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深刻总结成果经验构建长效机制整改过程中以及整改结束后,定期开展“回头看”。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水平提高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34-8220663;电子邮箱2336943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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