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庆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庆阳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7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2月2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的根本遵循。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政治标尺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一贯到底,确保巡视整改正确方向。
(二)坚持强化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工作职责,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巡察整改方案,对照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结合上轮市委巡察整改问题,举一反三梳理整改任务。细化实化过程管控措施,建立“定期研究、专题会商、每周督办、月度汇报、办结销号”工作机制,确保整改质量全面受控。坚持以上看下和以下看上相贯通,加大日常考核、监督、问责力度,确保巡察整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三)坚持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负首责负总责、带动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带有全局性的整改任务,牵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定期听取汇报、动态研究推进,深入一线调研推动重大整改任务,确保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见效。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每名党组成员分别承担相关整改任务。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带头深入谈心交流,对个人发言提纲逐人审阅把关,提高检视剖析问题的深度和整改措施的质量。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全市生态环境工作重点任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以整改责任落实带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批示精神等内容和中央八项规定内容,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研究运用,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加强对县(区)分局党组理论学习的督导和检查,督促各县(区)分局上报了党组理论学习计划,确保各分局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0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理论文章、讲话精神,针对学习内容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学习深度,注重学用结合,班子成员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交流发言3次。充分利用局网站、“两微”及时转发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结合“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环保节日,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牢绿色环保价值观。持续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引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
印发《庆阳市2025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清单》,分解重点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奋力加压推进。全市30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3台、煤改气3台、正在改造10台、待淘汰4台,10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列入淘汰计划63台。完成市区建成区及周边2608户散煤取暖用户摸底排查,市区49个5000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省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的18处疑似火点问题完成核查整改,督促整改扬尘污染问题150余件,加油站油气回收问题23件,检查机动车环检机构22家,立案查处2家。开展烟花爆竹管控专项行动,元旦、元宵、燎干等节日期间未发生污染天气。组织申报燃煤锅炉淘汰、能力建设类项目6个,估算总投资2215万元,现已通过省部两级审查纳入项目储备库。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存在问题的县区,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收运处理模式,结合打造美丽宜居乡村生态环境,优化农村卫生保洁队伍,加大日常清扫力度,分级巡查检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积极联络市农业农村局针对养殖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排查,督促指导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帮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问题的养殖企业规范日常操作、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要求养殖企业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充分发挥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作用,积极引导养殖企业规范收集处理;严格核查新建养殖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建设规范,避免处理过程发生环境污染。
1—8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81,同比改善3.9%,优良天气率83.9%,同比减少6.4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六项评价因子总体呈现5降1升,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浓度同比下降3.1%、4.1%、7.6%、18.2%、7%。马莲河、蒲河、洪河、葫芦河、四郎河、支党河等流域23个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剔除地质因素影响后全部达标,水质优良比例为91.3%,其中8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7.5%,优于省上下达目标(75%)12.5个百分点。开展监测的2个市级、12个县级、23个“千吨万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剔除环境本底值后全部达到地表水(地下水)Ⅲ类标准,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切实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识。强化监督问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咬耳扯袖,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锤炼过硬作风的关键利器,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2次,组织观看《铁规矩硬杠杠》《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等专题片2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沉痛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截至10月份,局党组给予1名原单位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告诫约谈1人,批评教育4人,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形成严的氛围。
高质量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先后举办领导干部读书班1期6次、研讨交流3次;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学习48次、研讨交流6次,进一步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科室(单位)全面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修订廉政风险防控表,不断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党组内部巡视工作质量,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和腐败问题。
(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并持续加强政绩观教育。修订完善《中共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议事决策程序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动。
强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及时调整改选了机关党委,成立了机关纪委。优化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健全日常考核记录,结合党员学习教育督查开展随机抽查,及时掌握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日常情况,系统梳理党建考核存在的问题难点,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进一步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考核,更加注重在基层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五)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市委书记黄泽元同志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就巡察整改工作与党组进行专题会商,督促党组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党组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督促局党组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会会费管理制度》,制定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监督考核办法》。督促局机关纪委办理市委巡察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做好指导把关工作。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一)持续做好环境信访工作。按照《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申诉类事项,依法进行分类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交办属地分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分局办理情况及时跟踪督导,对问题调查不全不清、整改落实不严不实的要求重新办理。对岭四联违规处理油田返排液等重点信访问题,市级直接参与调查办理,确保群众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全市已受理办结各类信访112件。 对7件未办结的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实行部门和县(区)分管领导包抓促推,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对2件逾期的进行了督办,对1件临期的进行了提醒。截至目前137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134件,下剩3件正在办理中。
(二)持续加大项目资金支付力度。2020年—2024年,我市共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559万元,支持24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8月底,已完成竣工验收21个,完工待验2个,正在建设5个,专项资金支出27876.75万元,支付率为76.25%。其中6个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滞后,涉及西峰区2个项目2158.89万元,华池县2个项目2787万元,环县2个项目797万元。华池县悦乐镇、宁县良平镇整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支付滞后,华池悦乐315万元未支付,宁县良平360万元未支付,我局向华池县、宁县政府致函,督促县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和支付力度,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进度,2025年以来,华池县政府支付项目资金50万元,宁县政府支付项目资金175万元。对资金支付进展缓慢的县区,我局将继续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县区加快项目资金拨付,推进项目建设。
(三)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我们将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安排,在核定编制限额内,继续做好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公开选调、遴选、招录工作,不断优化年龄结构,充实年轻干部队伍。计划通过交流任职、调任和转任等方式,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关键岗位锻炼。持续督促县区及时补缴上划人员社保,目前六个县区分局社保已转入市级社保库并正常缴纳,华池、宁县分局市级已核定,待市财政拨款缴费。把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作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举措。2025年1月提拔任用了局属事业单位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主任1名,平职交流了副主任1名。2025年5月提拔市局机关大气环境科科长1名,宁县、合水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各1名,平职交流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1名。同时,我局正在积极与市委编办衔接沟通,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人事解冻后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甘肃省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办法》要求,对“必须交流”“应当交流”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根据结构要求,年龄梯次和人岗相适的情况,有计划的推动科室、事业单位干部纵向、横向交流,促进干部交流常态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后续整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真正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持续深化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整改落实见底清零。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效,防止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纳入日常监督,确保常抓不懈。我们将实行清单化管理和动态销号制度,特别是针对工程款拖欠、质量保证金退还等“硬骨头”问题,加强督查问效,确保所有问题彻底解决、不留死角。同时,我们将强化整改评估与公开,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健全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筑牢拒腐防变防线。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紧密结合。系统梳理和修订完善单位内控制度、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规章制度,编密制度笼子。聚焦关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分配等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与动态监控,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的监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三)全力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践行绿色发展使命。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将巡察整改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强化执法监管与协同联动,加大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聚焦巡察反馈和自身排查发现的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如污染防治攻坚、医疗废物转运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智慧监管与预警能力,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和精准溯源能力,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支撑。
(四)强化成果运用与转化,赋能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和优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聚焦突出问题整改,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提质增效。将巡察反馈的具体环境问题作为攻坚靶点,精准施策深化大气、水、土壤系统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优化监管与服务,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强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制定实施干部人才培养规划,开展精准化专业培训和实战练兵。定期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回头看”和综合评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问题反弹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1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电话09348687558;邮政信箱: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弘化西路5号;电子邮箱:qyshbjrmk@163.com。
中共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