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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共庆阳市纪委 庆阳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庆阳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20 10:41

1.正宁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棚改办)原主任樊旺宏违规接受宴请及收受礼品的问题。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樊旺宏任正宁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棚改办)主任期间,先后违规接受宴请7次,并多次违规收受房产评估公司负责人、拆迁工程负责人、拆迁对象等17人赠送的中华香烟、五粮液酒等礼品,价值49664.5元。樊旺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涉嫌职务犯罪。2021年2月,樊旺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县和盛镇政府干部郑继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5年,郑继红在负责小盘河水库建设征地附着物丈量登记工作中,违规收受拆迁征地对象现金3000元及香烟2条(价值约900元)。2020年10月,郑继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3000元现金和2条香烟分别予以退还和没收。

3.合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刘培林违规使用服务对象车辆的问题。2012年1月,时任合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培林的弟弟先后给长庆油田庆阳分公司一下属公司配属两辆越野车,其中一辆配属后由合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使用,刘培林经常使用该车,使用期间,燃油、保养、维修等费用均由该下属公司承担。合并其他问题,2020年12月,刘培林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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