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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庆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庆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9-29 22:59

1.合水县肖咀卫生院院长王海瑞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6日,王海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mg/100ml。2022年3月7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0日,王海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正宁县红河演艺公司剧目工作室主任房亚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9日,房亚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2022年3月15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3日,房亚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宁县总工会九级职员冯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3日,冯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7mg/100ml。2022年3月29日,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冯刚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核查酒驾问题中,还发现冯刚在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期间在群众家中饮酒问题。2022年6月27日,冯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十级职员。

4.庆城县林业和草原局二级主任科员侯满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1日,侯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2021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对侯满作出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8日,侯满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5.正宁县人民法院法警高新甲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0日,高新甲酒后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81mg/100ml。2022年7月5日,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新甲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8月18日,高新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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