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作风建设规定的通知
中共庆阳市纪委 庆阳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作风建设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202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纪律作风提出“十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以及参与“一桌餐”等隐秘场所吃请和请吃行为;
二、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车以及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
三、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以及通过微信转账、网购、快递、电子红包等方式索取、接受监管服务对象财物等行为;
四、严禁将相关费用摊派、转嫁给基层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其他事业单位;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分批异地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收受礼金,以及未按规定如实报备等问题;
六、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和出差范围;
七、严禁公款旅游,以接受传统革命教育、公务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
八、严禁借节日之名、编造理由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奖金、加班费、补助费、误餐费等;
九、严禁在走访慰问、救济救助、年终总结评比等工作中铺张浪费,搞形式主义;
十、严禁餐饮浪费等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以及疫情防控等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要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保障好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对标对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精准把握政策界限,精准处置违规违纪问题,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做到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举报电话:庆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0934)12388
庆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934)823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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