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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庆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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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庆阳市西峰区原“两违”办公室主任胡晓刚、报账员贾仲雄违规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9年2月,庆阳市西峰区原“两违”办公室主任胡晓刚授意报账员贾仲雄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8000元,并按胡晓刚的意见以2000元、1000元、500元不等的标准分发给本单位27名职工,胡晓刚本人分得2000元。2023年12月,胡晓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贾仲雄受到警告处分。

2、合水县人民法院四级书记员吉清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问题。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吉清波利用在县人民法院工作的便利条件,以可以在张某甲、张某乙涉嫌保险诈骗案侦查、公诉、审判环节提供帮助为由,非法收受张某甲、张某乙亲属财物2.1万元、“软中华”香烟一条,并接受宴请3次。2023年12月,吉清波受到降级处分,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环县甜水镇人民政府用教育助学资金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西装问题。2022年4月,环县某公司给甜水镇人民政府捐赠教育助学资金15万元,甜水镇人民政府用捐助资金为镇政府92名干部职工每人购买西装一套,共计花费15.64万元。2023年11月,分管财务副镇长徐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主办单位:中共庆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庆阳市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1010室 (邮编:7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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