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纪检监察网

庆城:出台线索案件预警督办工作办法

来源:庆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刘玉鑫      发布时间:2023-05-08 08:55     
字号:

今年以来,庆城县纪委监委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制定《庆城县纪委监委线索案件预警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压紧压实案件承办部门责任,进一步提升线索案件办理工作质效。

办法建立线索案件“红黄蓝”三色预警督办机制,案管室、信访室根据线索案件办理进度在线索台账中分“红黄蓝”三色进行标注,实行动态管理、分级督办。纳入“蓝色预警”管理的线索案件,由分办部门电话督办;纳入“黄色预警”管理的线索案件,由分办部门发函督办;纳入“红色预警”管理的线索案件,由分管领导约谈承办部门负责人督办。

《办法》明确线索处置、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待查和审查调查各环节的“红黄蓝”预警时限,超过预警时限,立即启动督办机制。按照超期问题线索“清存量、遏增量”工作要求,督促各承办部门按照线索案件台账“红黄蓝”显示情况,适时科学调整主攻方向,优化办案人员配置,优先办理“红色预警”线索案件。针对案情复杂、立案后超期未办结案件,建立“分管领导包案、案管部门督办、‘室组地’联动”的办案机制,推动超期案件快速突破,实现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双提升。

《办法》还明确将线索案件“红黄蓝”预警督办结果纳入纪检监察核心业务指标考核,把线索案件办理质效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受到“红色预警”督办,仍未按期处置、办结、移送审理(审核)的,对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主办单位:中共庆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庆阳市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1010室 (邮编:745000)

备案编号:陇ICP备14000934号-1 甘公网安备 6210020200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