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跟进监督创业担保贷款 为群众和小微企业减息13万余元
“以前贷款利息高,现在利率降低了,实实在在的减轻了还款压力.......”。近日,在宁县农合行办理贷款的张先生切实感受到了普惠金融带来的好处。
此前,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我县普惠金融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执行的还是5.95%的上限标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支持创业就业普惠金融政策落实成效。
为了更好的保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激发创业就业活力,切实降低个人及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县纪委监委督促县财政局将“降低普惠金融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跟进督促财政部门与就业劳务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通过竞争遴选方式确定宁县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的通知》,通过竞争遴选确定县农合行、县邮储银行2家银行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同时,在督促财政、劳务部门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积极与2家银行多轮沟通磋商,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先后从5.95%两次下调至3.35%,并签订了《宁县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贷款人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最大限度减轻了小微企业和群众的贷款压力。
“我贷了三年期20万元,年利率是3.35%,比原来的5.95%能少付利息15000元左右,再加上政府每季度按50%贴息给我,我又可以少付利息10000元左右,这样算下来总共少付利息25000元左右,太实惠了!”张先生高兴地说。
据了解,全县累计发放贷款77笔1024余万元,群众和小微企业承担的贷款利息减少13.32万元,财政贴息资金减少13.32万元。
此外,县纪委监委还督促县财政局建立全县普惠金融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定期核查机制,对利率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抽查检查,确保每一笔贷款都能以最优惠的利率发放到贷款人手中;制定《宁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贴息贷款发放、财政金融业务代理、银行账户开设等业务直接挂钩,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