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设立4个相对固定巡察组
来源:镇原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广鹏
发布时间:2022-12-0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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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专兼结合”的巡察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巡察质效,近期镇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充分论证、调研,成立了4个相对固定巡察组。
人员固定。成立4个相对固定巡察组,统一命名。每个巡察组由8名干部组成,固定组长、副组长、信息员3名人员,其他5名人员每轮巡察时临时抽调。目前,已从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不担任实职的主任科员(职员)选任8名干部分别担任相对固定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从乡镇选任参加过巡察工作、擅长计算机操作、有信息录入经验的4名干部担任信息员。
时间固定。相对固定巡察组固定工作时间2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职责固定。相对固定巡察组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深入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承担巡察、反馈、整改等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保障固定。由县委巡察办负责相对固定巡察组的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保障工作用车和补助经费。
据悉,相对固定巡察组干部在巡察、反馈、整改、督查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人事、党员组织关系、工资等各项待遇不变,县委巡察办负责监督管理和培训。年度考核由县委巡察办负责,考核结果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对巡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直接推荐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不占用原单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