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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新起点 新征程 纪检监察干部“充电忙”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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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鼓励干事创业激情,新增‘免责’条款。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大家在办理追责问责案件时应当注意区分。”

近日,华池县纪委监委纪法知识学习月活动正式启动,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郭文锋在领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讲到。

元旦刚过,华池县纪委监委积极谋划,充分利用元旦至春节这一时间段问题线索相对较少、工作量小的实际,从1月10日开始至2月8日结束,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纪法教育月活动,每天上午安排开展集中学习,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静下心来学理论、强思想,学纪法、强本领,学制度、强技能,切实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水平,努力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争做纪法皆通的“专才”、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

“元旦过后,县纪委监委就开展纪法知识集中学习月活动,目的是为新一年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思想基础,丰富业务储备。同时,也让新同志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开展工作,让老同志进一步提升认识、更新观念、跟上形势。”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

该县纪委监委针对学习内容的差异性,分别安排了派驻业务能力强化班和综合素质提升班两个班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法律法规、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各类制度、规定纳入学习内容,采取“领学导读+案例解读+交流研讨”的方式,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

“通过领学、辅导、研讨的方式,静下心来系统性学习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对我这个纪检监察‘新兵’来说受益匪浅。”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新招录干部路昊倩对参加这次集中学习班深有体会。

为了确保学习实效,县纪委监委确定两名班子成员担任班主任,负责组织召开研讨交流,积极为大家搭建答疑解惑、分享经验、碰撞思想的平台,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本次集中学习共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论述9场次,国家法律法规12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出台的制度、规定8项,省纪委监委9项,市纪委监委33项。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针对学习内容适时组织开展1次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以考验学,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奠定坚实基础。(张建庚)

主办单位:中共庆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庆阳市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1010室 (邮编:7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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