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原县纪委监委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目标,采取“四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力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纵深开展。
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县委印发了《镇原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包抓,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点治理10个方面37个具体问题。县纪委监委针对脱贫攻坚专责部门承担的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化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2018年镇原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廉洁、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不严格、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工作作风不扎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不严肃等5方面问题,明确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时效时限和工作措施,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突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力度。紧盯脱贫攻坚履职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镇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及问责办法》,督促县、乡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紧扣各自职责,开展脱贫攻坚责任情况的自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县纪委进行严肃问责。紧盯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聚焦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以及扶贫帮扶工作不到位,驻村帮扶人员存在“走读”“两头跑”,以值班代替驻村等现象,坚决纠正各类违纪违规问题。
严查问题线索,强化执纪问责。以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加大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1至9月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395件。县纪委监委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核查方案,采取领导包案、科室督办、直查直办等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建立台账。截止9月底,完成初核177件,函询1件,了结80件,重信处置31件,正在初核106件。立案审查4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同时,对乡镇检查发现的6类206件问题,责成各乡镇进行核查处理、整改落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把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了《镇原县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镇原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理顺了线索移交办理机制,规范了督查问责内容程序。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乡镇指导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受到追责的,及时派员参加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查相关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上公开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梳理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报批、“三资”管理、项目建设、公益事业、低保评定等核心权力,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