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纪委监委
您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谈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谈主体责任

李荣喜:强化担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陇东报   作者:李荣喜         发布时间:2014-09-25 00:00

镇原县临泾乡党委书记李荣喜

  乡镇党委书记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要落实好乡镇党委和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支持执纪执法责任、示范责任。

  要强化勇于担当的政治自觉。基层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是要有政治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抓导向、抓整治、抓源头、抓改革、抓表率“五个重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

  要练就善于担当的过硬本领。基层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离老百姓最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要抓大抓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提前预警和预防。抓关键人和关键事,选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党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支书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抓机关效能建设,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改变机关作风,提高政府效能。

  要坚持敢于担当的职业操守。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监管主体,必须讲党性原则,祛除私心杂念和人情关系影响,决不能用感情代替原则。要理直气壮地制止和反对腐败,坚持有案必查,做到问题线索“零积压”,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乡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

©中共庆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庆阳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陇ICP备140009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