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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书记谈主体责任

张怀仁:积极探索主体责任落实新机制

来源:陇东报   作者:张怀仁         发布时间:2014-09-15 00:00
    市委三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庆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市水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细化党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我们在对党组(党支部)成员进行业务分工的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也进行了分解,要求党组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所分管科室和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工作环节亲自监督,经常过问和提醒,确保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现象发生。党组成员所分管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如果出现腐败问题,在查处相关人员的同时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是充分发挥党组(党支部)书记的职能作用。党组(党支部)书记在日常工作中,既要抓经济建设,又要抓党风廉政建设,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过问和监督各项廉政措施的贯彻落实,对敢碰“高压线”的人和事,该处理的处理、该诫勉的及时谈话诫勉,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使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敬畏心态,做到不能腐、不敢腐。

  三是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水行政审批、水利工程招投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等是水利行业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为了切实加强这些环节的管理,去年以来,水利工程招投标全部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并公开了10项水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依据、审批条件、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监督渠道更为畅通;在资金监管方面,实行专项资金封闭管理、封闭运行。同时对县区和市局系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半年一检查,一年一审计,保证各类资金的依法合理使用。

  四是全面发挥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职责。赋予驻水务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职能,印发了《庆阳市水务系统工作效能监督检查办法》,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使纪检组、监察室的检查职能发挥到位,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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