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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庆阳市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来源:庆阳市纪委   作者:赵永刚         发布时间:2014-09-15 00:00
    8月8日,庆阳市委召开三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庆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既符合《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主要精神,又符合庆阳实际,围绕推进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以“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为载体,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建立四级责任体系。《实施办法》按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三个层面,对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进行了分解,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确保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不松手”、党组织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二是明确十项重点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市、县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包括严明政治纪律、统筹谋划部署、选好用好干部、强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支持纪委履职、严格监督考核、健全工作机制、做到表率引领10项重点职责,使党委(党组)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三是健全十项保障机制。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谈话提醒、履职报告、联系群众、督导检查、考核评价、风险防控、责任追究10项机制,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根本转变。四是大力支持纪委履职。《实施办法》提出党委(党组)以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为工作重点,大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特别是明确规定县、乡纪委书记及市、县派驻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列在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班子其他成员之前,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以派出纪委和上级纪委为主。五是严格实行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在明确责任倒查追究的11种具体情形和4项主要措施的同时,提出实行尽职免责,明确事前教育与不教育的界限、抓与不抓的界限,以及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的界限、查与不查的界限、配合与不配合的界限,凡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班子成员,对《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都逐一落实到位,而且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都尽职尽责的,即使职责范围内发生了问题,也不予追究责任,切实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认真履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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