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正宁县委批准立案的正宁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樊旺宏严重违纪违法案,正宁县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樊旺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核查问题时,隐瞒事实真相;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敷衍应付,监管失职;追求低级趣味,违法参与赌博;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滥权妄为,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
樊旺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正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正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樊旺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樊旺宏简历
樊旺宏,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甘肃省正宁县西坡镇人,大专文化程度,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08—1992.11 正宁县月明乡人民政府农技站技术员
1992.11—1993.12 正宁县五顷塬乡人民政府农技站技术员
1993.12—2005.04 正宁县山河镇人民政府农技站技术员
2005.04—2006.09 正宁县山河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
2006.09—2011.07 正宁县山河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兼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2011.07—2017.01 正宁县山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7.01—2020.10 正宁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棚改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