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现将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西峰区彭原镇原镇村干部玩忽职守问题。2014年3月,彭原镇草滩村方庄组原村民小组长方兴年伪造该组《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方案》及领款花名册,经村、乡两级审核后,领取高速公路建设拨付的该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464706.6元,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及赌博,2015年10月,方兴年被司法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6年7月,司法机关判处彭原镇财经所原代理会计李寿杰、草滩村党支部书记郭秀云、党支部副书记董君善、村委会主任任卫成4人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2016年11月,李寿杰、董君善、郭秀云、任卫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寿杰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宁县平子镇北堡村村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6年,平子镇北堡村时任村主任朱转奎、村文书赵浩林采取虚报退耕还林面积方式,分别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195元、7792元。2016年8月31日,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朱转奎、赵浩林缓刑,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12月,赵浩林、朱转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合水县太白镇太白村村干部贪污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太白镇太白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绪鑫、村委会主任刘正东、村文书王贵宝,先后以本人或亲属及村民的名义给自己申报农村低保资金共计53970元。其中张绪鑫领取22632元,刘正东领取23843元,王贵宝领取17072元。2016年8月,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其缓刑,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9月,张绪鑫、刘正东、王贵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庆城县土桥乡南庄塬村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11月以来,土桥乡南庄塬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傅拘银、村委会主任杨正江以山地报塬地的办法,骗取征地补偿款37424元,其中傅拘银分得18000元,杨正江分得19424元。2016年7月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判处傅拘银、杨正江缓刑,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9月,傅拘银、杨正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环县南湫乡双井子村用群众低保、救济金开支村务问题。2014年至2016年,该村党支部书记陈邺向群众违规收取押金共5000元,虚列救济款2000元、收取村民低保金5700元用于村务支出。调查期间,收取的5000元押金已退还群众,虚列的2000元救济款和收取的5700元的低保金全部上缴乡财政。2016年10月,陈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华池县南梁镇白马庙村文书赵小兵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12月,南梁镇白马庙村文书赵小兵在配合长庆油田南梁作业区协调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其母亲名下虚列水毁费2400元。2016年12月,赵小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款退回上缴县财政。
7.环县芦家湾乡花儿掌村村干部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1年,芦家湾乡花儿掌村通过虚报冒领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机械平田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103446元,用于村部建设、道路维修等村务开支。2016年12月,县水保局副局长张志文、包村副乡长赵明北、村文书王叙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魏双、原村主任吴存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庆城县白马铺镇白马村文书肖正东违规评定发放低保问题。2014年以来,白马铺镇白马村文书肖正东违规在其父亲名下申报低保4人,共计领取低保8784元。2016年12月,肖正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苏武房、村主任刘文虎被诫勉谈话。
9.镇原县中原乡中原村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中原乡中原村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10万元、侵占群众石油征地款15000元、违规提留14400元共计129400元,全部用于村部建设,未经乡农财中心审核,违反村财乡管制度。2016年9月,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邦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主任王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中原村退还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10万元,兑付侵占群众的石油征地款15000元。
10.正宁县三嘉乡刘川村村主任王高宁私自占用公留地问题。2016年5月,三嘉乡刘川村村委会主任王高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占用公留地0.4亩,用于自己家人建房。2016年12月13日,王高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县乡村组,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切实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纪委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着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