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全市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区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委监察机关、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2020年,市纪委监察委内设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5个部室和6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另有敬园服务中心和信息技术中心2个事业单位。此外,市委作风办和市委巡察办均设在市纪委,运行经费均由市纪委进行保障。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指标4467.5万元,和上年相比增加9.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纪委监委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等经费增加。2020年预算情况:人员支出预算170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48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282.7万元。
(一)人员支出预算1701.7万元。同比增加23.8%,主要是我委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按照2019年12月份工资表如实测算,含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科学发展观业绩考核奖、年终奖等。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预算483.1万元。同比增加33.2%,原因是我委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2282.7万元。同比下降2.03%,原因是留置场所建设基本完成,后续增加办案用房建设项目,因此资金预算基本持平。其中市纪委留置场所运行经费400万元;纪律审查补助经费328万元(含对县区转移支付28万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及南梁廉政教育基地运行经费30万元;市委巡察工作经费330万元;市委作风办工作经费20万元;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人员生活用房改扩建项目费400万元;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南梁革命纪念馆廉政教育基地项目费774.7万元(含2019年结转结余474.7万元)。
(四)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等方便程序管理,经费使用规范,及时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保证我委两个重大项目(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人员生活用房改扩建项目、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南梁革命纪念馆廉政教育基地项目)及其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执行均能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预期效果。
四、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年初预算机关“三公”经费总额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原因是我委按照“三公经费”逐年下降的要求,接待费硬性压缩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做预算。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0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委保留执法公务车7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万元。
3.2020年预算“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公务接待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和测算,最终以实际接待数为准。我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工作检查指导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接受上级部门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
七、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委将严格遵循预算定额标准和财力许可,同步编制每个项目的预算支出清单和绩效目标,增强预算的可操作性;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每月定期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加强收支管理,确保预算平衡,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收支运行程序,认真落实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制度,对每一笔支出都严格落实申报审批制度,一般支出由相关委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签批,万元以上重要支出均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对每一项固定资产购置都及时提请市财政局、国资局审批;规范财务监管制度,已修订市纪委机关接待费、差旅费和办公用品采购等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务运行情况月统计、季通报、年度公开制度,大力减少科目外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做到财务收支公开透明、运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