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什社乡在村容村貌整治工程中,庆丰村存在收取群众资金混乱的问题,安装柴房70户,实际收回66户的资金,剩余4户资金未收回;收取的66户群众的33000元建柴房资金未按规定入村帐,且挪用于支付村办公楼欠款和村内事务支出。违反了国办发(200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时任村支书齐普杰、副主任齐海红、村文书齐虎伟违反群众纪律。潘咀组组长长齐仲有将应上交的3户1500元建柴房资金据为己有,违反廉洁纪律。
2021年6月8日,什社乡党委给予庆丰村支书齐普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庆丰村副主任齐海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庆丰村文书齐虎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庆丰村潘咀组组长长齐仲有撤销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