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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

西峰区纪委监委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来源:西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08 20:5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纪委监委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区纪委监委公务车辆管理坚持工作需要、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按区国资局要求,安装GPS”定位系统。    3、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和使用。办公室负责驾驶员及公务车辆日常管理,组织驾驶员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负责车辆维护、燃油、保险和规费税金缴纳管理,做好驾驶证、车辆年检年审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保障车辆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车辆调度    1、公务车辆主要保障机关执纪执法审查调查和重要公务活动用车、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用车。

2、干部职工下乡或赴市区外从事公务用车,办公室应优先安排机关保留车辆,当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申请车辆。

3、机关保留车辆调度。用车人员填写《西峰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用车审批单》,区内公务用车由分管业务领导签批,办公室调派;区外公务用车由分管业务、机关两位领导签批,办公室调派。

4、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申请。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的,办公室车管人员衔接管理平台可以保障车辆的情况,由用车人员填写《西峰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使用平台车辆审批单》,区内由分管业务领导签批,区外由分管业务、机关两位领导签批,办公室按程序申请车辆。

5、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驾驶员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双休日、节假日每天保证一名驾驶员值班。值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根据公务需要及时安全出车。    三、车辆使用    1、使用公务用车,原则上实行工作事项承办人天申请制,办公室随机调用车辆,原则上不实行固定用车(除主要负责人外)。

2、使用公务用车,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既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行,不得私自调度公车接送他人、前往景点观光旅游或绕道办私事。用车人员在用车期间负责管理车辆,若出现与申请事项、路线、用途、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责任事故,由用车人员及驾驶员承担相关责任(特殊情况除外)。

3、外出执行公务完结,应按时乘车返回,并第一时间反馈办公室车管人员,不得借故拖延。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难以按时返回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并向办公室说明。个人因事不能返回的,应当安排驾驶人员驾车先行返回。    4、公务车辆主要保障委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时,从机关单位至目的地往返和公务期间用车。公务活动时间在3天以上,且在固定地点办公的,车辆将工作人员送达后即返回机关,便于保障其他公务活动用车。

四、燃油管理

1、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监管,实行加油卡制度。

2、加油卡由办公室车管人员保管,公务车辆需要加油时,由驾驶员刷卡加油,在加油小票上注明里程数且签字。需要给加油卡充值时,由财务人员对加油小票和上次加油卡充值金额核对相符后再充值。    3、严禁公卡私用,严禁用油卡购买小商品、变相套取现金。 

4、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因公异地加油,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时,须汇报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同意。    5、车辆油耗每月核算一次,由办公室车管人员每月抄录统计各公务车辆行驶里程、燃油数量、百公里耗油量,填写《区纪委监委车辆油耗统计表》,分送委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各位驾驶员。    五、维修保养管理    1、驾驶员对公务车辆要勤检查、勤维护,按时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车管人员并妥善处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实行车辆统一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前,由办公室车管人员会同驾驶员到政府定点维修厂询价,提出维修预算,车管人员  

持厂家维修预算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委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    3、车辆维修预算申请及经费支出按《西峰区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权限执行。未经审批的维修事项,不得报销相关费用。异地修车由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后,附修车发票、维修清单等原始票据。    4、车辆维修之后,须由办公室车管人员、驾驶员共同提车,并在原始单据上审查签字。    5、每半年由车管人员统计各车辆维修项目和费用,填写《车辆维修统计表》,报送委分管机关财务领导。    六、保险办理    1、办公室公务车辆保险一般购买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强制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5个险种。    2、上年度车辆保险到期前,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车管人员申报办理保险,办公室汇报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同意后,在财政定点保险公司投保,非定点保险支出不予以报销。    3、因车辆事故需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赔偿费直接由保险公司汇入修理厂家或者委财务账户,不得汇入个人账户。    七、驾驶员管理

1、办公室负责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

2、正常上班时间,以及工作日下班期间、双体日、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区委院内集中停车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在区委院内集中停车位封存停驶。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商业酒店、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停车场、门前和居住小区。    3、办公室车管人员按月排定双休日驾驶员值班表,遇重要节假日即时安排驾驶员值班,值班驾驶员必须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不得私自离开西峰城区,并随时保持手机开机,保证紧急公务活动用车。    4、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办公室车管人员调派和管理。正常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司机休息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5、严禁驾驶员未经办公室车管人员安排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或私自调换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严禁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违章处罚一律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7、驾驶员应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切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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