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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

西峰区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西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08 20:46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按照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机关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经费管理(含专项资金)、工会经费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和票据管理。

二、管理责任和要求

1、机关财务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负责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会计、报账员等其他财务人员负责办理机关预算经费、工会经费和账户、资产、采购等财务业务工作。

2、机关预算经费支出、公务采购等由分管机关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工会经费支出由机关工会主席审核后,分管机关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

3、分管机关财务工作领导和办公室财务人员对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销”的原则。经手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出纳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三、预算经费管理

1、严格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先审批后支出”制度(对于诸如:区财政拨付区纪委监委机关给乡镇、部门的奖金或区委巡察办的办公经费等明确支出单位和金额的经费,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机关经费由分管财务领导把关签批各室办向分管业务领导提出申请,1000元以内由分管业务领导审定,分管财务领导审签。2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000元至10000元汇报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分管财务领导10000元以上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2、严格原始凭证报销程序。原始凭证(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字。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会计、出纳初审,办公主任复核,按支出权限审批后报销。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需附POS机刷卡凭条。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3、加强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购置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要坚持质优价廉、有计划购置、按权限审批的原则,由各室办、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申报单》1000元至5000元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组织财务人员采购;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采购成立采购小组,监督采购。达到政府采购或招标标准的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4、办公用房装修等其他项目实施管理。由相关室办提出方案,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后,交有关部门预算并申请资金,待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办理。

5、严格差旅费管理。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参加各种工作组等各项公务活动及区内下乡,按照《西峰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西财发[2017]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等三项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1)因公出差。实行“先批准、后出差”制度,须按规定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干部职工出差住宿费、伙食费补助严格按西财发[2017]6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对超越规定线路、超标准住宿、超范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期间的因公费用全部用个人公务卡支付,出差结束返回后5天内,凭出差文电依据、住宿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备案表报销差旅费,并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安排公务用车的,本次出差产生的车辆加油费、过路费与其它票据一并报销;未安排公务用车的按规定标准同时报销市内交通费。

2)经批准外出实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参加各种工作组等工作的。工作时间30天(含30天)以内按差旅费标准执行(附文电依据);超过30天的伙食费实行定额补贴,省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省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标准报销。

3)干部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4)因公下乡。干部职工下乡补助根据实际下乡天数,按照区财政局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实行月报销制度。下乡天数原则上以公车使用审批单为依据。其他形式下乡的,个人填写《西峰区纪委监委非公车下乡申报单》,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按月汇总,个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机关财务领导签批,予以报销。批准人或领队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对出差、下乡实际时间的真实性负责。

5)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在区纪委监委机关报销差旅费、需报销的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定。

6、严格培训费管理。干部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原则不安排车辆,由参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火车、轮船、飞机等其中一种作为往返交通工具,按规定标准订票。不得超标准使用交通工具、不得超标准住宿、不得以培训费名义报销个人消费支出。参训人员于培训结束后5天内,凭培训单位出具的正规票据、备案表报销培训费,并按规定标准报销往返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

7、严格会议费管理。经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和主要领导指示召开的会议,由承办的室办提出会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会议规模、标准,及时联系会议室,妥善安排参会人员食宿,会议结束后10天内报销会议费用。

8、严格印刷费管理。机关文件、资料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印刷。大宗印刷的书籍、图册和喷绘的版面,由各室办提出方案,办公室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或自主采购方式,由分管机关财务领导签订合同,办公室督促落实;日常工作中需印刷的文件、资料,经相关室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同意,在财政部门许可的定点企业印刷。干部职工个人私自印刷资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用途使用,室办或分管领导申请,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定。

、工会经费管理

1、机关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省市补充通知、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执行。

2、使用工会经费,机关工会主席提出意见,报请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同意后,或提交相关会议定后实施。

3、工会经费支出票据要求、审核手续等参照机关预算经费支出的手续办理。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机关统一配置到各室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其它公共财物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统一建立台账,填写《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设备登记表》(一式两份),各室办签字确认,各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中旬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2、需核报废的公物,报经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由办公室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分别在财物账和登记卡上注销。

3、新配备上系统的国有资产,配备到各室办后,由各室办负责人及时签字确认。办公室更新设备登记表。

4、单位职工要爱护公物,时常维护和保养公物,严格遵守电子设备操作规程,对因故意破坏或违规造成的公物损坏、丢失,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

5、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或离退休时,须交回公共财物后,办理交接手续。

、账户管理

区纪委监委设立对公银行账户,严禁财务人员私自增设对公账户、出租出借单位账户、违规提取现金、公款私存私放等。

、日常财务管理和监督

1、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遵守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结算报解费用,及时做好会计账务,及时填报财务报表,及时自查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等财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改。

2、财务人员每季度对预算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支出明显增大的项目,要查找原因,提出建议和对策,供领导决策。

3、单位预算经费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纪委常委会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全体职工会议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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