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办):
经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现将区纪委监委六个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联系单位:
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区委办(党史办)、纪委监委、组织部(村官基地、电教办)、宣传部(外宣办)、统战部、政研室、巡察办、编办(登记局、电政中心)、机关工委、信访局、档案馆、党校、文联、社科联、工会、团委、妇联、民盟、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府办(石油办、招待所、政务中心、地志办、爱卫办、侨务办、信息办、应急办、矿管队)、机关事务局、不动产局(产权中心)、发改局(价监局、项目办、经动办、粮食大队、认证中心)、人社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就业局、人力资源办、引智办、劳监中队、居保局、仲裁院)、民政局(救助局、婚姻处、殡葬所、老龄办)、审计局(经审办、农审中心)、统计局(经调队)、应急局(防汛办、安全大队)、退役局(退役中心、双拥办)、庆阳耘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什社乡(10个村)、温泉镇(11个村)、学院路(6个社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局、畜牧局、能源办、监理站、经管局、农政大队、农技中心、瓜菜办、农培中心、水产站、种子站、人影办、农机站)、林草局(亚行办、果业局、退耕办、林管中心、园艺场)、水务局(水保局、水政大队、水工站、水建站)、扶贫办、供销社。
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彭原镇(15个村)、兰州路(5个社区)、安定路(8个社区)、区职教中心、教育局(区属学校、学区、督导室、教研室、招生办、工农办、电教中心、寄宿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文旅局(体管中心、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网络中心、文化大队)、科技局、电视台、西峰区北地情演艺有限公司、卫健局(合管局、地病办、流动办、疾控中心、妇幼中心、区医院、街道社区卫生中心<3个>、乡镇卫生院<7个>及陈户分院)、红十字会、计生协会、医保局、科协、残联、工商联、民俗局。
第四纪检监察室:联系董志镇(20个村)、石油路(1个社区)、政法委(维稳办、防教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援中心、公证处、律师所)、交警大队、森林派出所。
第五纪检监察室:联系肖金镇(19个村)、显胜乡(8个村)、朔州路(4个社区)、住建局(园林局、房改办、供热办、国征办、质管站、规划办、测绘队)、市监局(食稽局、药稽局)、城管局(环卫局)、市政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土地储备中心、西峰区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纪检监察室:联系后官寨镇(13个村)、解放路(8个社区)、财政局(农发办、国资局、会计中心、非税局、税监局、财监办、评审中心)、开发区、工管委、金融办、资源中心、世行办、商务局(经合局、酒管局)、工信局、交通局(公路局、路政大队、汽车北站)、供排水公司、税务局、供电公司、烟草公司、公积金中心、西峰惠峰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庆阳城顺通停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广晟工业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西峰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西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峰区民间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庆阳康峰富民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作职责
1.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中央、省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
2.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党(工)委,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 督促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4. 承办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参与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单位)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并对重大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处置、上报问题线索;
5.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6.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纪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7.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西峰区纪委 西峰区监察委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