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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来源:正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24 16:42

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干部职工的学习活动在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由办公室结合全县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和干部职工学习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收集学习资料,并做好集中学习的组织、记录、考勤等工作。

二、学习形式。学习采取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组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增强学习效果。

三、学习时间。坚持每周一上午进行集体学习,集体学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每次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组织学习。

四、学习内容。(一)政治理论。包括中央、省市县重要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二)业务知识。包括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工作部署等;(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有关内容。包括全县的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等;(四)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其它领域需要学习掌握的知识。

五、学习要求。集体学习实行考勤制度,按月通报,半年汇总考评。凡出差在外或有重要公务在身的干部职工,必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对待。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理论文章和业务信息,全年记笔记不得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不少于3篇。科级干部至少每月撰写1条信息,一般干部至少每月撰写2条信息,信息全年登载率必须达到30%以上。由办公室负责,每半年对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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