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从2023年9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县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镇原县中国人民抗日红军援西军纪念馆、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委党史办、县档案馆、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环境卫生局、县石油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等16个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十七届县委第四轮巡察部门(单位)、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县委各巡察组巡察单位及受理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意见箱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屯字烈士陵园、柏山烈士陵园)、县环境卫生局、县红十字会、县工商联。
受理举报电话:0934—7160552
固定信访意见箱:被巡察单位所在驻地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镇原县中国人民抗日红军援西军纪念馆、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19个基层司法所)、县档案馆、县委党校。
受理举报电话:0934—7160586
固定信访意见箱:被巡察单位所在驻地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队、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石油办。
受理举报电话:0934—7160576
固定信访意见箱:被巡察单位所在驻地
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三农”资金审计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县委编办、县委党史办。
受理举报电话:0934—7160565 固定信访意见箱:被巡察单位所在驻地
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信访反映邮政信箱
邮政信箱:镇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744500。
三、受理信访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1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