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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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职能部门

镇原县纪委职能部门

来源:镇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20 10:46

  (一)办公室。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运转,办理文秘档案、印章管理、机关保密、网络维护及信息安全、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后勤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议、书记(主任)专题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督促检查上级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县纪委常委会暨县监委委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普通密码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报道、廉政警示教育、廉洁文化、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对外联络接洽及县纪委监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规定、政策政令和法律法规、整治群众身边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党内监督和党内问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及监察法的执行情况。承担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查处、督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监督检查承担整治群众身边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三)信访室。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等事项。负责受理对全县党组织、党员违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行为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相关科室。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做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承担督促、催办、审核转由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承办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负责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有关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处置。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协助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办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请示和传达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除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以外的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以及从纪检监察岗位离职退休的人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察工作;建立和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等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违犯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县纪委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县纪委监委给予的党纪政务处分的落实和解除工作。负责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贯彻执行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的程序性规定。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
  (九)第三纪检监察室。
  (十)第四纪检监察室。
  (十一)第五纪检监察室。
  (十二)第六纪检监察室。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宪法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研究、分析和报告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乡镇党委政治生态状况。指导、检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运用“四种形态”和12项调查措施,按照“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的原则,负责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立案审查调查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协调、指导、督办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案件查办、执纪审查和案件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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